loading ...
loading...

2008-07-04 | 新时代的窦娥----周正龙,三问陕西省政府

分享
新时代的窦娥----周正龙,三问陕西省政府
据新京报七月一日陕西讯 (特派记者 杨万国)陕西省政府昨日下午召开处级以上干部大会,通报“华南虎照片事件”相关人员处理决定,同时启动为期3个月的政府机关作风整顿教育活动。另外,陕西方面拒绝了所有采访周正龙的要求。
关于周正龙案,本人从未发表过任何评论,一直在期待相关政府给出一个让人信服的结果,这个结果出来后实在忍无可忍,不禁要三问陕西省政府。
一问陕西省政府
宪 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周正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虽然因参与造假诈骗被拘押可能面临三年 牢狱之灾,但他现在未经审判,只能称其为疑犯,且政治权力未被剥夺,宪法赋予他的权力没有任何改变,具有言论权和言论自由权,也具有委托他人包括记者代为 言论的权力,记者应该是目前周正龙向社会发布言论的主要渠道,目前周正龙并没有发布拒绝见记者的个人声明,并没有放弃委托记者代言权,请问陕西省政府,你 阻断公民的言论渠道剥夺了周正龙至少是部分言论权,是谁赋予了你凌驾于宪法之上的权力?
二问陕西省政府
国家目前尚未出台新闻法,媒体的新 闻采访权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监督是执政为民行政理念的不可或缺的具体措施,为什么党和中央政府要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勿庸讳言,就 是因为少数下级政府存在着行政不为民的现象,这种不良现象只有通过党纪、国法、政府监察、新闻监督和公民检举举报五个监督举措综合实施到位才能克服,其中 任何一个举措的缺失都是为执政不为民提供的平台,请问陕西省政府,你拒绝媒体所有采访周正龙的要求,是不是把自己置于了媒体监督的真空地带?是不是剥夺了 民众的知情权?民心不可欺,让周正龙出来说话,是对宪法的尊重,是对人权的尊重,是对公众的尊重,是对社会负责,即使周正龙出来胡说八道,那也是他的权 力,无人能够剥夺,公众的鉴别力未必比你陕西省政府差,一个不尊重人权不尊重公众不尊重自己社会责任的政府,执政能为民吗?说出来的话能让人信服吗?
三问陕西省政府
有 一门科学叫逻辑,符合逻辑的不一定是事实,但不符合逻辑的肯定不是实事。周正龙案现在定性为周正龙个人诈骗案。周是个农民,无论从哪个角度能力水平都不 高,逐级骗过十三个政府官员包括主持工作的副厅级干部,不合逻辑;十三个政府官员共同的错误都是未履行法定程序对现场进一步勘察就草率信以为真,不合逻 辑;在遭到包括许多专家的网友的一片打假声中,这些官员不仅不去重新核查反而力挺,不合逻辑;一个诈骗案牵扯到十三个官员包括高级官员,这些官员只是受骗 者,不合逻辑;一个小小诈骗案由省政府出面结案且历时超长,不合逻辑;陕西省政府的如此做为,不合逻辑,凡此等等。符合逻辑的是,至少由这些人组成了某种 共同利益团体,所以敢去冒此风险,一是自觉风险低,理由是现在发现了,以后发现不了也是正常的,可能是最后一只野生华南虎呢,无从考证嘛,二是利益驱使, 这个利益就是政府的奖励机制和政绩考评机制,奖励机制是由上级政府逐级向下兑现的,论功行赏嘛,不可能只奖励周这个操作末端。奖励机制本身和各级相关政府 和官员都得到的相关奖励才是真正触发贪欲走向违法犯罪的根源,机制本身未必有错,但是限制机制跑偏的层层的监督机制为什么一级也不起作用?这与陕西省政府 在对待此案拒绝媒体监督的作法上有什么内在联系呢?
报道说陕西省政府决定在近期一段时间进行整风,整风的对象是处级以上领导,整风内容是工作程序 中的缺失,这种治表不治本的整风才是真正浪费行政资源,真正缺失的是对宪法和法律的尊重,是执政为民的理念,是有效的外部监督,是内部监督的有效性。因为 民意的强大监督,相信周案不是终审,周永远也只能是个马仔,周正龙之冤不在于其犯罪本身,在于一人承担不属于一个人的罪责,但愿陕西省政府不要再因以行政 处罚包庇影响阻挠刑事执法的司法公正承担责任,拒绝监督的行政体现出的绝不是执政为民的理念,只能导致民意被违背甚至被践踏,只能培养出更多以脑袋担保虚 假以政治生命为代价力挺虚假的百姓和官员,也只能让陕西成为一个极具发展潜力的窦娥加工厂。民权不可侵,民心不可违,民意不可欺,三思啊!
分享 分享 |  评论 (1) |  阅读 (?)  |  固定链接 |  类别 (转载文章) |  发表于 13:56
搜狐博客温馨提示:搜狐博客官方不会要求参加活动的各位博友缴纳任何的手续费用。请勿轻信留言、评论中的中奖信息,更不要拨打陌生电话及向陌生帐户汇款,谨防受骗!识别更多网络骗术,请 点击查看详情
正在读取评论信息...
您还未登录,只能匿名发表评论。或者您可以 登录 后发表。
 
  *中国人爱国心,搜狗输入法爱国主题皮肤下载>>
表  情:
加载中...
回复通知: 同时用小纸条通知对方该回复